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招生简章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类型:普通高考 时间:2022/6/29 21:43:00

  •  第一章   总则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1、单招代码:8022)。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校坐落于被誉为“东方小巴黎”“冰城夏都”的北方历史文化名城哈尔滨市,总占地面积69.26万平方米,其中校园占地面积23.5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53万平方米。学院设有7122中心。学院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400米标准塑胶运动场、艺体馆、建设有数字化校园、多媒体教学网、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设施。

    第七条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批学历高、技能强、素质好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552名,其中专任教师267名。教授、副教授104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含在读教师)170名,双师型教师216名,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大的办学规模。

    第八条 院系设置: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环境保护系、生物技术系、工程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人文社科系、机电信息工程系、工大智能装备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立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单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由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

      长:李克祥    宋志刚

    副组长:杨清晨    徐庆福    陈贵军   

    吕秀杰    康广宏

      员:马剑锋   白延泉    史永纯    刘永昌

    毕庶勋   陈松林    李永喜    郑宝仁

    张耀华   吴彦文    蒋丽霞(以姓氏笔画排序)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专业技能考核及综合测试小组:

    负责人:刘永昌

    负责命题、考试、评分、成绩汇总。

    2、录检小组:

    负责人:毕庶勋

    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采集、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录取,录取通知书发放。

    3、纪检监察小组:

    负责人:温雪

    负责招生、考务、录取,全过程的监督保密及管理,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报名、考试、录取及教学、实训、考核全过程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完成。

    监督措施: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凡符合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含补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拟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1

    410104

    生态农业技术

    三年

    6000/

    2

    410201

    林业技术

    三年

    6000/

    3

    410202

    园林技术

    三年

    6000/

    4

    410209

    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

    三年

    6000/

    5

    420907

    森林草原防火技术

    三年

    6000/

    6

    440104

    园林工程技术

    三年

    6000/

    7

    410108

    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

    三年

    6000/

    8

    4901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三年

    6000/

    9

    490104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三年

    6000/

    10

    490202

    生物制药技术

    三年

    6000/

    11

    490208

    药品经营与管理

    三年

    6000/

    12

    520410

    中药学

    三年

    6000/

    13

    420801

    环境监测技术

    三年

    6000/

    14

    420804

    生态环境大数据技术

    三年

    6000/

    15

    420805

    环境管理与评价

    三年

    6000/

    16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6000/

    17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6000/

    18

    440406

    建筑消防技术

    三年

    6000/

    19

    440501

    工程造价

    三年

    6000/

    20

    480103

    家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6000/

    21

    530201

    金融服务与管理

    三年

    6000/

    22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6000/

    23

    530605

    市场营销

    三年

    6000/

    24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三年

    6000/

    25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三年

    6000/

    26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6000/

    27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6000/

    28

    510203

    软件技术

    三年

    6000/

    29

    510205

    大数据技术

    三年

    6000/

    30

    510206

    云计算技术应用

    三年

    6000/

    31

    500304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三年

    6000/

    32

    500405

    空中乘务

    三年

    9000/

    33

    5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6000/

    34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三年

    6000/

    35

    540112

    会展策划与管理

    三年

    6000/

    36

    590301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三年

    6000/

    37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三年

    6000/

    38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年

    6000/

    注:最终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以上专业为拟招生专业,录取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实际批复为准。

    第五章  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考核方式:考核方式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我校对所有参加此次高职单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专业技能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为200分。

    (一)专业技能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及适应专业要求、能力等内容。满分100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礼貌修养等。满分100分。

    (三)个别专业有特殊身体条件要求的,在向考生公布测试成绩结果的同时,还应向考生说明是否符合录取标准。对不符合特殊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应建议考生报其他相关专业。

    第六章  录取政策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网络远程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由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经我院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院招生办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三)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录取数据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七章  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六条  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并享受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享受学院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毕业文凭

    第十八条  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和报到证,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九章  学院地址与咨询热线

    第十九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新区大学城学院路1038号。

    第二十条 咨询电话:0451-824700010451-824700040451-82470005

    第二十一条 学院网址:http://www.hljstgc.org.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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