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 招生简章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类型:普通高考 时间:2019/6/11 10:55:00

  • 宜春职业技术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按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的2019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我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代码(标):13424。为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五条 主管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

    第六条 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招生总计划,我校根据实际办学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并上报江西省教育厅。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

     2019年招生专业及费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制

    学费

    (年)

    (元/年)

    1

    510118

    农业经济管理

     

    三年

    5000

    2

    510120

    食用菌生产与加工

     

    三年

    5000

    3

    530110

    电源变换技术与应用

    新能源方向

    三年

    5000

    4

    560103

    数控技术

     

    三年

    5000

    5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工业机器人方向

    三年

    5000

    6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梯工程方向

    三年

    5000

    7

    560610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年

    5000

    8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

     

    三年

    5000

    9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5000

    10

    6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三年

    5000

    11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5000

    12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5000

    13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5000

    14

    610205

    软件技术

     

    三年

    5000

    15

    610213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三年

    5000

    16

    610215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三年

    5000

    17

    610216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三年

    5000

    18

    620101K

    临床医学

     

    三年

    5000

    19

    620201

    护理

     

    三年

    5000

    20

    620201

    护理

    手术室方向

    三年

    5000

    21

    620201

    护理

    急危重症方向

    三年

    5000

    22

    620201

    护理

    涉外方向

    三年

    5000

    23

    620201

    护理

    康复护理方向

    三年

    5000

    24

    620202

    助产

     

    三年

    5000

    25

    620301

    药学

     

    三年

    5000

    26

    620302

    中药学

     

    三年

    5000

    27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三年

    5000

    28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三年

    5000

    29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三年

    5000

    30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三年

    5000

    31

    630102

    税务

     

    三年

    5000

    32

    630209

    互联网金融

     

    三年

    5000

    33

    630302

    会计

    注册会计师方向

    三年

    5000

    34

    630801

    电子商务

     

    三年

    5000

    35

    640101

    旅游管理

    导游方向

    三年

    5000

    36

    640105

    酒店管理

     

    三年

    5000

    37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室内设计方向

    三年

    5000

    38

    650125

    美术

    书法方向

    三年

    5000

    39

    670102K

    学前教育

     

    三年

    5000

    40

    670102H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三年

    9000

    41

    670103K

    小学教育

     

    三年

    5000

    42

    670106K

    英语教育

     

    三年

    5000

    43

    670114K

    体育教育

     

    三年

    5000

    44

    670117K

    艺术教育

     

    三年

    5000

    45

    690301

    老年服务与管理

     

    三年

    5000

    46

    690302

    家政服务与管理

     

    三年

    5000

     

    第四章  录取条件

     我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当年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需取得本省专业考试合格证;

    三、身体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录取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十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进校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专业合格,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护理(含方向)、助产、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要求无色盲;护理(手术室方向、急危重症方向、涉外方向、康复护理)进校后还需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则转入普通护理班。

    第六章    奖学及助学措施

    第十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5000元;设立国家助学金,获资助者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学期1000元;特别困难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困难补助或“一对一”帮扶。特困生可在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毕业待遇及“专升本”

    第十 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并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开具《就业报到证》;通过相关考试还可获得职业资格证证书和专业等级证书。

    第十 完成三年学业,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加江西省“专升本”考试,考试通过后升入江西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第一学历)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十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中山西路399号     邮编:336000 

    招生工作处办公电话:0795—3203236

    传真:0795—3203019

    学校网址:http://www.ycvc.jx.cn

    章  附  

    二十一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二十 本章程由宜春职业技术学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6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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